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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,拥有超过20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 “大鑫”(本名刘某)因在直播间以纯牛肉之名售卖合成牛肉,被消费者邢先生起诉索赔179.8万元。庭审中,主播一方却引用法律条文,认为补偿金额过高,主张最多赔付233.74元,与之前的承诺存在巨大差异。最终,在法院主持下,双方同意进行调解,若调解不成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庭审现场,双方的研究重点集中在“假一赔万”这一承诺的法律效力与补偿金额的合理性上。原告邢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,主播在直播间公开、精确地作出“假一赔万”的承诺,是吸引消费者下单购买的关键因素,该承诺应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第十条明确规定:“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,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”所以,原告主张179.8万元的补偿。
然而,被告方“大鑫”及其公司认为,直播中展现的“假一赔万”纸板并非由其自己设计和制作,手持牌子的助播也是由产品销售的商家安排的人员,与我方无关。不过,他承认我确实在直播中复述过相关承诺内容。销售商方面则反驳称,助播是为了配合直播间氛围,主播对其直播间的全部内容、形式具有绝对掌控权,助播只是按照主播的要求进行宣读。
在补偿金额上,被告方引用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相关规定,指出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,人民法院通常可能认定为“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”。据此计算,邢先生的购货款为179.8元,造成损失的130%即233.74元,这应是补偿的上限。被告认为,补偿一万倍严重超过了合理范围,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,请求法庭依法对违约金予以调低。
据九派新闻报道,去年5月11日,山东的消费者邢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主播“大鑫”的直播间,花费179.8元购买了四袋肥牛卷。据邢先生描述,他关注该主播已有三四年,是其忠实粉丝,在直播间有过多次消费记录。在那场直播中,主播“大鑫”多次强调该产品为“100%纯牛肉”,其助播手持一块显眼的白色纸板,上面写着“假一赔万,支持任何机构检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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